建造船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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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本合同說明的一艘XXX,經(jīng)協(xié)商,雙方同意簽訂本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工程船為鋼質船體,柴油機動力裝置,單螺旋槳推動。共建造一艘。工程編號:---。
2.1、船舶根據(jù)乙方提供的經(jīng)送審的(CCS審圖中心許可)船、機、電完整設計建造圖紙,及詳細生產(chǎn)設計圖紙及光盤。甲方按現(xiàn)有的設備、設施、場地等條件進行建造。
2.2、以下技術文件和其它有雙方認可的并由雙方簽署,同時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2 1、技術說明書。
2.2 2、主要技術圖紙。
總布置圖/機艙布置圖/基本結構圖/解剖面圖/電力負荷計算書/線型圖/容積圖。
2.2 3、主要機電設備及制造商表;船、機、電供應品明細表。
2.3、用來建造和安裝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救生設備及輔料均有乙方提供,并應是船檢認可的船用產(chǎn)品。(如鋼板預處理、鋼管鍍鋅,按船舶檢驗要求及規(guī)范購置舾裝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軸系統(tǒng)等標準件。) 所有的材料設備運至廠。
2.4、船舶建造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yè)標準。采用的工廠造船標準及工藝,須經(jīng)船檢部門認可。
3.1、滿足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當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高于船檢造船規(guī)范和有關修改通報時,應以技術說明書和圖紙的要求為準及CSQS標準。
3.2、船舶應符合技術說明書指明的公約、規(guī)則和要求(以下通稱“規(guī)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龍骨安放完畢前的規(guī)章要求。
4.1、船體:
總長: 米; 船長(兩柱間): 米; 型寬: 米; 型深:米; 設計吃水 米.
4.2、主推進裝置:
柴油機一臺,最大持續(xù)功率為 KW,機艙內輔助機械、甲板機械等按技術說明書要求提供并安裝.
4.4、建造時間年 月 日,交船時間年 月日。
5.1、合同價格:
本合同造船總價約為人民幣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條款合計人民幣為 ---- 萬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時價預估人民幣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實際空船重量結算約。5.1.2.1、甲方承擔船舶輔助吊車費、胎架及支撐費、搭拆腳手架費、碼頭費、無損探傷費、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設備/專用工具費、各項試驗/試航費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擔船舶的所有冷作、電焊、涂裝、舾裝、室內裝修、管系制作安裝、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人工費用及必須的零碎機加工費用。
5.1.2.3、甲方承擔船舶耗用的焊條、焊絲、碳棒、陶瓷墊片、氧氣、乙炔、二氧化碳氣體。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項外的其它費用預估人民幣 ---- 萬元整。
5.1.3.1、船臺費---萬元/艘,施工設計費、放樣費、舾裝件、尾、舵軸系統(tǒng)及主要機械加工另計。
5.1.3.2、船舶檢驗費、拖輪費、巡航費、下水費按實際結算,保險費按船舶總價(按---萬元計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險條款要求,費用按實際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擔,受益人為甲方),稅金按建造工時總價的--支付(按最終決算銷售完稅額--支付),上述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
5.1.3.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碼頭至作業(yè)區(qū)域的運費及上下車費,每噸按 元另行計算。甲方提供現(xiàn)場辦公室一間。
5.2、付款:
5.2.1、合同簽訂乙方應先支付給甲方定金造船總價的 %,三個工作日內匯入。
5.2.2、第二期付款: 開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開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廠造船總價的% 。
5.2.5、在試航前 天,雙方將產(chǎn)生的加減帳項目清算, 確定船舶的最終造價, 船舶法律交接時,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過程中如不正常過度浪費,下料不當(不超過 %),所損失費用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廢料歸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結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 天為限。
6.1.1、本合同簽定后,乙方派出監(jiān)造代表駐廠,參加船舶監(jiān)造。監(jiān)造代表應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過程中,雙方商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在甲方檢驗后,提前 小時提交檢驗通知單。監(jiān)造代表接到通知單后,無故不參加檢驗和試驗時,甲方可在驗船師出席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2、甲方職責:
6.2 1、甲方應為接船人員提供辦公場所,交通、住宿、伙食,費用由乙方自理。
7.1、船舶在施工設計和建造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本船工程內容、材料及設備配套,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由雙方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經(jīng)船檢認可后,達成修改工程協(xié)議。修改工程協(xié)議為合同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變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等問題,均以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修改工程單為準,費用另行結算。
7.2、本合同簽定后,如船檢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進行修改的,甲方應立即用書面方式告知乙方,雙方應為此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
7.3、乙方自帶的設備、材料的CCS證書,由乙方負責提供。
8.1、通知:
甲方在試航前 天應以書面方式將試航的時間和地點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試航的通知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無故未能參加試航,甲方可在沒有乙方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執(zhí)行試航計劃。試航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下水后不作進塢處理。但在下水時造成船體及設備損傷,所有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8.2、試航方法:
試航按雙方認可的試航大綱進行,如任何一項試驗項目不能滿足合同或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甲方須進行再試驗和/或試航,并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相應費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試航結果滿足試航大綱、技術說明書及船檢的要求,拆檢項目完成,缺陷修復,負責相應的證書,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9.1、船舶技術交接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船舶的技術交接時間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 天內(按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實際開工日期算起),交接地點為甲方碼頭。
9.2、技術交接前,全船的.貨艙、機艙、生活區(qū)及公共場所、及其他各艙,全部清潔干凈。各機電設備完好運作。
9.3、技術交接畢,雙方簽署船舶技術交接證書。確認技術轉交乙方。
9.4、船舶技術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術交接畢,甲方應將技術說明規(guī)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給乙方:
1)、符合合同、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的試航報告。
2)、符合技術說明書要求的船舶設備清單,船舶設備證書。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設計并施工建造鋼質1800噸級自航自卸機動駁船壹艘,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體有關事宜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術要求:
船體總長70.8m,船體型寬12.8m(均不包括護舷材長度、寬度),船體型深3.0m,船舶建造質量及主要材料產(chǎn)地、規(guī)格、型號、各種機械及電氣設備的產(chǎn)地、規(guī)格、型號、技術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船舶建造設計及施工規(guī)范和用戶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總工期為210天,即從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驗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賠償甲方人民幣200元。
三、船舶總造價: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船舶總造價貳佰柒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寫¥2,799,999元)大包干。不論市場材料價格變化、材料品種及規(guī)格短缺等原因的影響,而上述船舶的總造價不變,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施工質量及技術要求:
1、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船舶建造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施工、驗收,實行質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所需用的型號、品牌、規(guī)格、質量的具體要求請按合同附本的內容執(zhí)行,合同附本內沒有明確的部分按有關規(guī)范要求執(zhí)行。交船后6個月內實行免費維修,如屬施工質量問題影響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油漆質量要求:船體底板、外圍身板、貨艙內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產(chǎn)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專用鋁粉瀝青船底防銹漆兩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瀝青船底防腐漆兩遍,甲板和船艙內、貨斗走道、二層甲板、頂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廠生產(chǎn)的湘江牌油漆,紅丹防銹漆壹遍,鐵紅面漆壹遍,圍壁及舾裝部位刷紅丹防銹漆壹遍,中綠面漆兩遍,機艙與駕駛室刷紅丹面防銹漆壹遍,天蘭面漆兩遍,餐廳、廁所、廚房、住宿區(qū)刷紅丹防銹漆壹遍,駕駛室前圍板刷紅丹防銹漆壹遍、白色面漆兩遍,甲板延邊及木門刷橘黃油漆兩遍。
五、船體制作質量要求:
船體外部焊接部位必須剖口,焊接必須牢固,船體焊接需按規(guī)定做油浸試驗。船體制作時不得出現(xiàn)凹凸現(xiàn)象,板面必須平直,弧面必須平直,弧面要求圓滑,全船所有加強連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鋼必須到位,舾裝部位板面連接要求采用折邊連接,外平面采用間接焊接,內平面折邊外滿焊,系纜樁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艙內要求加固。錨機底板不能低于10mm,錨機底板艙內加固、加立柱到實肋板,貨斗走道板面連接處要求雙面滿焊,焊條全部采用株洲生產(chǎn)的湘江牌電焊條。
六、裝修質量要求:
基礎木方需平直,安裝時要求緊固,吊頂要求平直、頂面和墻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襯板,底襯板必須用圓釘與木方連接,面板與底襯板必須先膠接后用氣釘。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結構,最后用清漆涂刷兩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guī)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yè),機操人員、特種行業(yè)施工人員要持證上崗,因違章作業(yè)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船舶出廠檢驗:
乙方在應船舶未出廠前按規(guī)定向船檢機關申報船檢,經(jīng)船檢部門驗收合格后發(fā)放航行證書,并交齊船舶出廠檢驗的各項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九、試航、試車
由甲方在試車前七天派駕駛、輪機人員準備試車試航工作。
試車、試航所用潤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驗收交船后(除2萬元質保金在船舶運行6個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如屬乙方不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設計圖紙、合同規(guī)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單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結構、尺寸,修改材料及設備型號、品牌、規(guī)格或者以各種借口停工而影響施工質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訴訟,如甲方資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權利向甲方索賠。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擔法律責任,需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1.投保險別的范圍:
從該船鋪龍骨開始直至完工、交船及買方接船時止,建造方應自費就建造該船所用供應品,包括已運到船廠的,已裝船的,買方提供的供應品及全部機械、材料、設備、儀器和舾裝件向_________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應與______所采用的保險條款相適應。
這類險別的保額應概括船舶交付時的金額,最低限度應等于,但不限于買方向建造方支付的總金額,其中包括買方的供應物品。
上述保險的保單應以建造方為抬頭。此保單項下的全部損失應按規(guī)定支付給建造方。若買方要求對已付款購置的關于該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機器和設備予以保險時,可投保地震、罷工、戰(zhàn)爭或其他的本條款中沒有明確的風險,為此建造方應予以辦理。該投保費用應由買方于該船支付時補償給建造方。
2.追償額的運用:
(1)部分滅失:
若該建造船舶于買方驗收前,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凡屬保險范圍內使被保險人受到損失,而且所造成的損失并不構成該船的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建造方應依據(jù)本條(1)所示,依據(jù)保險單應予以追償,所得的金額用于支付修理費用,旨在彌補損失,以達到船級社的要求。根據(jù)本合同所含說明書的規(guī)定,于該船完工時,買方依據(jù)合同予以接船。
(2)全損:
但是,若該船被裁定為實際的或推定的全損,經(jīng)本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擇如下:
(a)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工程需繼續(xù)下去,在此情況下,按保單追償?shù)慕痤~應用于該船的修補費用,但雙方應首先書面同意合理的推遲交船日,為完成其重建需調整本合同其他的條款,包括合同價;
(b)根據(jù)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總額應立即償還買方,但不計利息,據(jù)此,應認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對另一方享有和承擔全部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債務應立即終止。在船被裁定為實際或推定全損之后的2個月內,若雙方未能達成協(xié)議,則適用上述2項規(guī)定。
3.建造方投保義務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義務在賣方交船并由買方接船后立即終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fā)【**】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運輸安全,促進水運業(yè)發(fā)展,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船名為 號 總噸 載重噸(客位)(內河 級)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jīng)營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間,乙方資產(chǎn)所有權不變;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營運,并自主經(jīng)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二、乙方應按營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繳納委托經(jīng)營管理費,交費方式****或***
三、為增強抗風險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風險保證金,具體標準及結費方式***
1、負責組織被委托船舶從業(yè)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2、負責對委托船舶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落實情況(每年至少進行兩次駐港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實施整改)。
3、幫助提供貨源信息,組織貨物配載,安排船舶運輸。
4、代開票證和代結運費;代購燃、油料和機械配件;代向管理機關征收和解繳船舶稅金和航運規(guī)費。
5、代辦船舶年檢、年審事宜;代辦船舶、船員保險。
6、幫助協(xié)調委托人在經(jīng)營中的糾紛,處理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并承擔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轉委托。
1、被委托的船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接受委托方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譽和正當利益。
2、服從接受委托方的監(jiān)督管理,按章繳納國家各項稅費,依法從事經(jīng)營活動。
3、委托管理期間,船舶發(fā)生重大海損事故,應及時向接受委托方報告,船舶需要維修或報停,應在十日內提前報備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關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義務,不因將船舶已委托給甲方經(jīng)營管理而改變。
六、委托經(jīng)營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簽的,另行簽訂。
七、本合同生效及終止時一個月內雙方交清標的物,并至審評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xù)。
八、委托管理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元人民幣。
九、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糾紛或意外情況,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到當?shù)睾焦軝C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委托期間,國家或行業(yè)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簽字蓋章,至省港航局審批后生效。
1.圖紙的審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條注明的地址,將圖紙一式三份寄給買方予以審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內買方將一份書面批準的或提示意見的圖紙寄還給建造方。建造方向買方提交的圖紙應按雙方同意的目錄清單提供。
(2)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買方委派的代表到達船廠時除非雙方另有商議,買方可將經(jīng)雙方同意的圖紙清單中剩余的部分圖紙交于代表批準,代表應在收到后7天之內,將一部分附有意見的圖紙送還建造方,凡代表所批準的,將視為買方按合同已予以批準。
(3)若買方或代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其圖紙不按時送還給建造方,其圖紙視已完全被批準論。
2.買方代表的委派:
買方可在船廠派常駐代表(稱代表)以書面授權并負責說明書的修改,價格的調整,圖紙的審核批準,參加試航及有關機械、設備和舾裝的檢驗及買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費用由買方承擔。
3.授權代表檢驗:
根據(jù)合同及說明書規(guī)定在整個建造期中由船級社、有關當局及買方檢查組等對該船所用的機械設備和舾裝等予以必要的檢查。
按照建造方和買方雙方同意的意見,代表有權在建造期內參加對該船的各種機械設備進行試驗和檢驗。
建造方應合理的提前將試驗,檢驗的日期和地點通知給代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試航和檢驗時,應視作棄權。代表若發(fā)現(xiàn)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藝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時,代表應迅速以書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同意其意見時應立即糾正不當之處。
在該船交船前的整個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對建造該船的主機和輔機、工程現(xiàn)場、材料倉庫,其中包括船廠、車間、倉庫和辦公室等,同時對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與該船有關的現(xiàn)場或材料倉庫等可自由巡視。
4.設施:
建造方應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夠的辦公室并根據(jù)船廠慣例在船廠附近提供合理的設施,以便有效的進行工作。
5.建造方的義務: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買方聘用該項目的雇員,而不是建造方的雇員。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員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買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現(xiàn)場(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與該船建造有關的地點)發(fā)生工傷等,建造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同樣,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員的極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財產(chǎn)遭受破壞、損失等建造方概不負責。
6.買方的責任:
買方予以保證其代表在執(zhí)行職責時必須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發(fā)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遲或干擾其建造進度。
建造方有權要求調換其認為對建造該船不適合的或不稱職的代表,買方經(jīng)實際調查后,認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確的,買方應盡快調換其代表。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建造鋼質油躉船壹艘,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jīng)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特制訂如下合同
1、型長74.00米,型寬13.00米,型深3.15米。
備和材料的修改與圖紙不符,則乙方簽字認可后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二、船舶建造費用:
1、該船舶總建造價格為人民幣陸佰貳拾萬元整(¥600.00)(包括所有材料配件)
2、建造費包含:船舶建造、機電設備安裝、照明(強弱電)、檢測、探傷費、管道檢測費及安裝人工費,船體內外油漆(包括船體、管道除繡,底漆兩遍、面漆兩遍)與裝潢的人員工資以及船舶建造設備管道安裝所需的輔助材料(臺架材料、水電、氧氣、乙炔、焊條等)。
1、簽訂合同后甲方預付乙方建造費50萬元。
2、施工一個月后付建造費200萬。
3、施工二個月后再付建造費250萬。
4、裝配結束后付建造費至50萬元。
5、余款待甲方船舶驗收且下水驗收合格船檢證書、竣工資料交甲方后全部結清,若逾期不付,每超過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天。
1、自材料進船廠開工之日起有效工作日135天(考勤為準)。
2、如工期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500元,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罰款500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經(jīng)甲乙雙方認可,工程工期可相應順延。
1、乙方必須按圖紙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需經(jīng)甲方認可。若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項目因甲方要求變更,則甲方應補償乙方返工的人工損失費及輔助材料費;若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導致返工,則乙方承擔返工的人工費及材料費。
2、船底板、邊甲板必須用自動焊接。
3、船電必須按圖施工。
4、船舶油漆是指船體、管道打漆除繡,底漆兩遍、面漆兩遍。
5、船舶加工材料,如果發(fā)現(xiàn)隨意浪費,乙方按進價賠償。
6、乙方負責清理各種廢料,確保施工現(xiàn)場整潔、有序,不影響正常施工。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安排技術人員進行自檢。
1、船舶施工時,由甲方聘請監(jiān)理單位,對乙方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監(jiān)理費1.5萬元以內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船舶檢驗由乙方負責,船舶檢驗局證書收費費用由甲方支付,其他檢驗費用歸乙方負責。)
2、乙方施工到什么部位,甲方驗收到什么部位。
3、如甲方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與圖紙、合同不相符時,乙方應及時糾正,且發(fā)生的出來與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修期六個月,在保修期內,如發(fā)現(xiàn)船體焊接與設備安裝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修理。
1、乙方應加強現(xiàn)場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產(chǎn)。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的各種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2、甲方施工監(jiān)督人員應遵守廠規(guī)廠紀,凡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
3、船舶在生產(chǎn)建造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合同規(guī)范建造,如有差錯,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有不文明行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有違反各自承擔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本船在驗收合格、下水交付甲方,損失和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平等協(xié)商,并視具體情況再補充協(xié)議。
3、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嚴格執(zhí)行。任何一方違約,并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均按合同規(guī)定履約。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中鐵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 工程內容、建造數(shù)量及依據(jù) 1.1 工程內容 1.2 建造數(shù)量 1.3 建造依據(jù) 本船由甲方委托進行設計,技術設計 經(jīng)送CCS審查認可,由負責施工設計。
下 列文件作為本船建造依據(jù),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a/技術規(guī)格書 注: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 號,500 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a、b、e、h、i、k和主要 訂貨明細表圖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 本船供圖協(xié)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并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 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 文號等。
如圖紙與全船說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說明書為準。
如 全船說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為準。
1.4 工程編號(指工廠的生產(chǎn)工程編號) 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 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 方自辦的第三產(chǎn)業(yè)。
1.5 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
第二條 概述與船級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2.1.4船舶主尺度 設計吃水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術指標 千牛頓2)吊重:(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業(yè)指標:(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 其工程指標要求)。
2.1.6 動力裝臵 主機生產(chǎn)廠 主機型號 主機臺數(shù) 最大持續(xù)功率(千瓦) 轉速 齒輪箱生產(chǎn)廠及型號 速比 發(fā)電機組:原動機型號 功率(千瓦) 轉速 臺數(shù) 發(fā)電機型號 功率(千瓦) 生產(chǎn)廠 2.1.7 航速、主機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試航速度: 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tài),吃水 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于蒲氏風 級,深靜水,主機功率為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節(jié))。
2)燃油消耗率: 主機在其制造廠車間座臺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 最大持續(xù)功率(千瓦) ,轉速為 轉/分,燃油消耗率為 克/千瓦〃小時+3%。
3)自持力: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柜裝 滿,續(xù)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節(jié)),自持力不小于 2.1.8建造工藝 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
2.2 船級和規(guī)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 布實施的必須滿足的本船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及有關國 際公約的規(guī)定。
由中國船級社代表中國的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 級檢驗,按中國船級社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并 取得船級符號。
2.2.2 本船交船時,應取得船舶各類證書。
申請船舶建造檢驗 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
第三條 材料和設備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說明書 或另有協(xié)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 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
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 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guī)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
3.2 按照規(guī)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稅金 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
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 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
3.3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 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
3.4 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 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 3.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 負責賠償。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 響建造進度時,應征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在甲方出 具書面證明材料后可采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
凡涉及船舶性 能及驗船規(guī)范的,還應征得船檢部門的同意。
3.7 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tǒng)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說 明書乙方應按規(guī)范要求和制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 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
如有欠交部分,應征得甲方同 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
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 資料中。
第四條 合同價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價格 4.1.1 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4.1.3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 的費用,暫按 萬美元計,匯率暫按 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 幣(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 付日匯率進行調整。
4.1.4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 甲方支配的監(jiān)造費和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 萬元整(¥ 4.1.5上述合同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手續(xù)費、監(jiān)管費等,總計為進口設備的 4.1.6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fā)生的項 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在交船時,同本條款 4.2 款規(guī)定 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結算。
4.1.7 上述價格為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
4.2 國內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 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 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經(jīng)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 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 50%的款額,即人民幣 萬元整 )。
以電匯發(fā)出的日期為準(以下類同)。
B)合同生效后 30 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 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 萬元整(¥ 4.2.3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jīng)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 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以下類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 萬元 )。
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以下類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jīng)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 通知單后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 萬元整(¥ 4.2.5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經(jīng)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 萬元整(¥ 4.2.6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 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 萬元整(¥),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認可的加減 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價的 萬元人民幣做為質量保證金,如質量 保證期內未發(fā)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后退還乙方。
4.3 進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后 15 個工作日內,甲方 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 %款額。
4.3.2 根據(jù)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 45 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 %款額。
4.3.3 以上是常規(guī)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 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并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4.4 逾期補償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guī)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 應支付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 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fā) 生利率計算。
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 款規(guī)定的 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xié)議“允許的延誤”除外, 下同)的當天午夜 12 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 帳除外)。
5.1.2 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 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 日午夜12 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 ),并以120天為限。
如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船期后 的120 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 船價的減價。
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 (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 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
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與乙方達成協(xié)議,則甲方應付 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 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 期前當天午夜 12 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 增加趕工費人民幣
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過本 合同第九條第9.1.1 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時, 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xié)議, 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 計要求,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jié) (不含0.3 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 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五一至零點七(0.51~0.7)節(jié),則應 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 八(0.8)節(jié)以上,甲方有權拒接船舶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 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 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 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5.3 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輪系柱拖力、工程作業(yè)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
6.1.1 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 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
甲方在收到圖紙后 20 天內, 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一套標注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 方。
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
乙方對 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 天內予以書面答復。
如乙方未按時答復, 則認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
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 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6.1.2 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 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fā)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 表一份。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jiān) 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 通訊、辦公室、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給予住宿、伙食及交 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
6.2.3 為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 造進度報告。
6.3.1 乙方應允許甲方代表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 場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xié)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 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guī)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 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 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
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 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
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試 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為甲方代表自動棄權, 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 雙方有效。
6.3.4 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fā)現(xiàn)本船建造中使 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 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處理。
如乙方不同意甲 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
在雙方意見不 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
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 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來解決。
如經(jīng)裁決,乙方并無不當,甲方應承擔 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
但甲乙雙方 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 無關的項目。
6.3.5 甲方代表在廠方或工地執(zhí)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guī)章 制度。
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 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反之,乙方應承擔醫(yī)療及善后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要嚴格遵照執(zhí)行。
如甲乙雙方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zhí)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 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 容,需經(jīng)對方的認可并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 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3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船舶規(guī)范、規(guī)則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 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
如引起交 船期延長,應視為允許的延長。
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4 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xié)議,按本合同 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書面?zhèn)髡娣绞酵ㄖ追疥P于本船 的下水時間、試航(工程作業(yè))時間。
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 書面?zhèn)髡娣绞綄⒋_定的時間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這一通知 后,應在三(3)天內書面?zhèn)髡婊螂妶蠡貜鸵曳揭呀拥皆撏ㄖ?并按時派人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yè))。
如甲方未能提出異 議又不能按時派人參加試航(工程作業(yè)),則認為甲方已放棄參 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權利,乙方可在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參加 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yè))。
經(jīng)驗船師簽認的試航、試挖記錄報告, 應視作甲方已認可。
8.2.1 系泊試驗前 60 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 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
8.2.2 乙方應在消除系泊試驗時發(fā)現(xiàn)的缺陷后進行正式試航(工 程作業(yè)),試航(工程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由乙方負責。
試航(工程作業(yè)) 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進行。
甲方應 根據(jù)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
試航(工程作業(yè))期間因 氣候突變不能繼續(xù)進行時,雙方可協(xié)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 業(yè)),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后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xù)進 行。
試航(工程作業(yè))因氣候不良而推遲,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 這種延誤應視為允許的延誤。
8.2.4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 應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試航(工程作業(yè))后所剩余的各種油料, 甲方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以結算日油料市場價格結算,作加 減帳處理。
8.3.1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束時,乙方與甲方參加試航(工 程作業(yè))的代表應就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果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 相應的試航(工程作業(yè))文件。
8.3.2 如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果有不符合全船說明書及試驗大 綱的要求時,乙方應會同甲方代表調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補救,必要時組織再試航(工程作業(yè))。
8.3.3 甲方和乙方對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或再試航(工程作 業(yè))的結果發(fā)生爭議時,應盡快協(xié)商解決。
如通過協(xié)商仍達不成 一致意見時,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辦理。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為:一九九 日,優(yōu)惠期天(或:本合同交船期為合同生效后 9.1.2交船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 碼頭。
9.2.1 具體交船日期應由乙方提前十五天(15)天書面通知甲 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確報。
9.2.2 當本船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發(fā)現(xiàn)的缺陷已經(jīng)消除, 收尾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所有設備均能正常運轉,所有的備品、備件、工具及規(guī)定的證件、圖紙、技術文件均已點交完畢,本船 的技術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說明書的要求。
乙方即可通知甲方 及甲方代表接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確信本船經(jīng)驗船師檢驗 合格,應按時接船。
接船時,由甲乙雙方委派的代表簽署《交接 船議定書》。
《交接船議定書》簽字之日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證件 交船時,乙方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有關文件。
9.3.1 《交接船議定書》及傾斜試驗報告一式陸(6)份,甲、
9.3.2按2.2.2 款規(guī)定的中國船檢局(ZC)頒發(fā)的證書(正 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質量檢查部門的《質量證書》一式肆(4)份。
碼 頭試驗、航行試驗(工程作業(yè))報告一式二(2)份。
9.3.4 外購設備的隨機技術文件、合格證及說明書一式叁(3) 9.3.5備件清單、屬具清單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廠《建造證書》。
9.3.7 《商業(yè)發(fā)票》。
9.3.8 完工圖紙叁套,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2.2 款規(guī)定的證書提交甲方。
如果證書在交船時未能得到,乙方負責提供認可和簽字的臨時證 書,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短期內補交。
9.4 所有權和風險轉移 在建造期內本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其風險由乙方承擔。
《交接 船議定書》一經(jīng)甲乙雙方簽署,本船所有權轉移歸甲方,其風險 同時轉移歸甲方。
9.5 本船的移離 甲方應在本船交接簽字后十五(15)日內,將本船移離交船碼頭, 如逾期不移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費。
10.1 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內,因受到地震、海嘯、臺風、颶風、暴風、水災、瘟疫等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 觀因素影響或由于材料設備供應廠發(fā)生類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 的原因造成船舶進度延期應視為允許的延遲。
10.2 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二十(20)天內書面通知甲 方,并附有當?shù)胤ǘú块T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時,乙方應以 同樣方式通知甲方。
11.1 缺陷的責任及范圍 自雙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為本船 保修期,在此期間凡屬乙方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而 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凡屬甲方保養(yǎng)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損零件的 正常磨損,由乙方負責修復,甲方承擔費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內發(fā)現(xiàn)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任何缺陷應迅速以傳真 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說明損壞和缺陷的性質及程度。
甲方發(fā) 給乙方的關于在保修期內發(fā)生的損壞和缺陷的通知,乙方在本船 保修期滿后七(7)天內收到應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 發(fā)出則以郵戳為準)。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則上應由乙方安排進廠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發(fā)生屬于 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決時,甲方應及 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人前往確認處理。
如乙方不能派人, 應在收到甲方電報后五(5)天內電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廠 或維修站進行修理或更換機件。
如修理或更換項目確屬乙方保修 范圍,由甲方提供有關驗船機構的檢驗證明和修理廠發(fā)票,其費 用由乙方承擔。
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屬于乙方,由甲方隨船 帶給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屆滿前,甲方提出保修時,應由乙方按 照本條款第11.1 款的規(guī)定安排本船的保修。
若甲方提出水線下 的保修工程,需要進塢檢查確定,則船進塢后如經(jīng)經(jīng)核實,水線 以下確有由于乙方建造質量引起的缺陷的損壞,則進塢費和缺陷 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線以下無上述缺陷則進塢費用由甲方 承擔。
12.1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和爭議,都 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以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12.2如對本船的建造、機械設備或有關本船的材料或工藝質量 引起爭議或意見分歧,應該通知雙方協(xié)商解決。
當協(xié)商解決不了 時,可提請法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檢驗并提供檢驗證明,在這種 情況下,法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的檢驗是終決的,對雙方均有約 第十三條合同簽署與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書面委 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及在甲方得到 其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準并在乙方收到甲 方第一期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簽訂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書面委托 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 受應有的權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合同副本十(10)份,雙方各執(zhí)五(5)份。
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單位全稱) 乙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單位印章 乙方單位印章 法定地址:(地址全稱) 法定地址:(地址全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東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廠全稱)(以下簡稱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稱)(以下簡稱本船)_______艘,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簽訂。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進行設計,技術設計經(jīng)送CCS審查認可,由______負責施工設計。
下列文件作為本船建造依據(jù),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注:
①凡造價在500萬元以上的船舶應給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圖號,500萬元以下的船舶應給出(1)、(2)、(5)、(8)、(9)、(11)和主要訂貨明細表圖號;
②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應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圖協(xié)議、由設計單位提供的并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廠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的明細表以及有關文件的文號等;
③如圖紙與全船說明書不一致時,以全船說明書為準;
④如全船說明書與本合同不一致時,則以本合同為準。
乙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轉讓給第三方,包括乙方自辦的第三產(chǎn)業(yè)。
1.5 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保密義務。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業(yè)指標:(給出何種限制條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標要求)專指挖泥船
(1)試航速度:
船舶在試航壓載狀態(tài),吃水______米,船體無污底,風力小于蒲氏風力3級,深靜水,主力功率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節(jié))。
主機在其制造廠車間臺架上試驗,在ISO標準工況下,其合同最大持續(xù)功率(KW)_____,轉速為_____轉/分,燃油消耗率為______克/千瓦小時+3%。
(3)自持力:
本船主機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艙柜裝滿,續(xù)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本船建造工藝按乙方的造船工藝和慣例進行。
2.2.1 本船的建造、入級,應滿足本船建造合同簽字之日已公布實施的、必須滿足本船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規(guī)范、規(guī)則及有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由中國船級社代表中國政府對船舶進行法定和船級檢驗,按中國船級社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進行設計、建造和檢驗,并取得下列船級符號:
2.2.2 本船交船時,應取得中國船級社的證書。申請船舶建造檢驗和入級由乙方辦理,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內,由乙方支付。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進口的),除按本船說明書或另有協(xié)議應由甲方供應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條第三款雙方認定的廠商表,由乙方負責訂購。甲方有權參加雙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設備的驗收及廠商表中規(guī)定的主要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
3.2 按照規(guī)定,由乙方供應的從國外進口的設備、材料和稅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價內,由乙方支付。進口設備開箱時,乙方應通知甲方駐廠代表參加。
3.3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應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者補充。
3.4 乙方隱瞞原材料與設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原材料與設備而影響船舶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修理和減少船價。
3.5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必須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設備、儀器和材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設備、備品、供應品訂貨困難等原因影響建造進度時,征得甲方或甲方駐廠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檢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驗船規(guī)范的,還應征得船檢部門的同意。
3.7 機電設備及輔助機械系統(tǒng)的備品、備件、工具,文件及說明書,乙方應按規(guī)范要求和制造廠的標準隨機備件清單(或按雙方議定的清單)在交船時交給甲方。如有欠交部分,應征得甲方同意,在雙方議定的日期補交或作減帳處理。上述清單應編入完工資料中。
4.1.1 本船合同價格以人民幣(RMB)____________為貨幣單位計價、結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RMB)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口設備和材料的費用,暫按______萬美元計,匯率暫按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折算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與小寫)元整,進口部分價格按對外商務合同和實際支付日匯率進行調整。
4.1.4 上述合同價格包括施工設計、船檢審圖等費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監(jiān)造費、接船費及該船的技術評估費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
4.1.5 上述合同的價格包括進口設備的關稅、增值稅,手續(xù)費、監(jiān)管費等,總計為進口設備的______%。
4.1.6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書面意見發(fā)生的項目變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減帳工程費用,在交船時同本條款4.2款規(guī)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結算。
4.1.7 上述價格為無條件的最終封閉價。
4.2.1 乙方應在船舶建造前將該船的建造計劃書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應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當期的進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時準備款額。
(1)合同經(jīng)甲方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以電匯發(fā)出的日期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
甲方在收到經(jīng)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開工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最遲不超過十五(15)個工作日(下同)。
甲方在收到經(jīng)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大合攏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經(jīng)甲方駐廠首席代表簽認的本船下水報告及付款通知單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在甲、乙雙方簽訂《交接船議定書》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并與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認可的加減帳、賠償金、罰金等項目一起結算。
乙方同意甲方暫留船價的______% 萬元人民幣作為質量保證金,如在質量保證期內本船未發(fā)生質量問題,則保證期滿后由甲方退還乙方。
4.3.1 進口設備的對外商務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該商務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
4.3.2 根據(jù)乙方書面通知,在開具進口設備信用證前至少4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格的______%款額。
4.3.3 以上是常規(guī)付款約定,如進口設備商務合同的付款要求有變化,則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并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如甲方未按本條款規(guī)定的日期付款,則甲方除付清價款以外,還應支付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實際付款日止應付金額的利息和違約金,利息以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發(fā)生利率計算。乙方不能因此影響船舶的正常日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有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協(xié)議“允許的延誤”除外,下同)的當天午夜12時,本船的合同價格不作調整(如有加減帳除外)。
5.1.2 本船從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時起,每天從本船合同價中扣除______%,計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為限。如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權拒收該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減少船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與乙方達成協(xié)議,則甲方應付給乙方趕工費,從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當天午夜12時開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價的基礎上增加趕工費人民幣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開船,超過本合同第九條第9.1.1款規(guī)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并雙方簽訂修改交船日期、賠償金等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如有因建造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實際試航航速未達到設計要求,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三至零點五(0.3-0.5)節(jié)(不含零點三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五至零點七(0.5-0.7)節(jié),則應扣除本船合同價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設計航速零點八(0.8)節(jié)以上,甲方有權拒絕接船或降價接船,如甲方拒絕接船,則乙方除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的價款)和同期建設銀行規(guī)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利息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5.3 其它應要求的技術保證指標和違約責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業(yè)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標等)。
6.1.1 施工設計圖紙審查按雙方議定的審查目錄,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審查認可。甲方在收到圖紙后2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并將一套標注審查意見的圖紙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時未提出意見,則表示甲方已對原圖認可,乙方對甲方的書面意見應在7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如乙方未按時答復,則認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見。如果圖紙和信函郵寄,則收退圖紙和信函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6.1.2 乙方應分別給甲方和甲方駐廠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圖紙,同時,把建造過程中由乙方發(fā)出的“修改通知單”送甲方駐廠代表一份。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進度達到(接船廠書面通知)時進廠監(jiān)造,甲方應確定首席代表。
6.2.2 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應免費提供甲方駐廠代表的通訊、辦公室、辦公設備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并給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費用由甲方自理)。
6.2.3 為使甲方代表檢驗方便,乙方應為甲方及時提供施工建造進度報告。
6.3.1 甲方代表有權進入本廠與本船建造有關的各工作場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設備協(xié)作廠進行檢查驗收,乙方應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費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個建造期間規(guī)定的一般驗收和試驗項目,由乙方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試驗和檢查項目的時間和地點,甲方代表應及時書面確認。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而進行的檢驗是無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試驗、驗收及檢查,又未事前提出異議,則認為甲方代表自動棄權,乙方在船廠檢驗部門和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的試驗、檢驗結果對雙方均為有效。
6.3.4 在檢查與試驗驗收中,如果甲方代表發(fā)現(xiàn)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設備與設計不符或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則應將上述情況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處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書面意見,可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闡明理由。在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相互協(xié)商解決。如還有分歧,則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來解決。如經(jīng)裁決,乙方并無不當,甲方應承擔由此爭議引起工程延期的責任和賠償乙方停工的損失。但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與該分歧無關的建造項目,或拒絕驗收與該分歧無關的項目。
6.3.5甲方代表在工廠或工地執(zhí)行公務時,應遵守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如非因廠方或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上的過錯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反之,乙方應承擔醫(yī)療及善后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執(zhí)行合同,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提出方負責賠償。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變更合同內容,需經(jīng)雙方的認可并簽訂修改變更的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修改變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變動、價格的調整及其他問題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3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船舶規(guī)范、規(guī)則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時,由此修改而引起費用增加,應調整本船合同價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長,應視為允許的延長。價格的調整和交船期的延長均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準。
7.4 若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達不成協(xié)議,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辦理。
乙方應在十五(15)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關于本船的下水和試航(工程作業(yè))時間。在七(7)天前以電報或傳真方式將確定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三(3)天內以傳真或電報回復乙方已收到該通知,并按時派員參加本船的試航(工程作業(yè))。如甲方未能提出異議又不能按時派人參加試航(工程作業(yè)),則認為甲方已放棄參加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的權利,乙方可在中國船級社驗船師參加下進行試航(工程作業(yè))。經(jīng)驗船師簽認的試航、試驗紀錄報告,應視作甲方已認可。
8.2.1 在系泊試驗前60天,乙方提出“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送甲方及船檢部門認可。
8.2.2 乙方應在消除系泊試驗時發(fā)現(xiàn)的缺陷后進行正式試航(工程作業(yè)),試航(工程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的缺陷應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由乙方負責。試航(工程作業(yè))內容按雙方認可的“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大綱”進行。甲方應根據(jù)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員。試航(工程作業(yè))期間因氣候突變不能繼續(xù)進行時,雙方可協(xié)商暫時中止試航(工程作業(yè)),未完成的項目推遲到其后的第一個氣候良好的日子繼續(xù)進行。試航(工程作業(yè))因氣候不良而推遲,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這種延誤應視為允許的延誤。
8.2.4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應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工程作業(yè))后所剩余的各種油料,甲方按雙方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以結算日油料市場價格結算,作加減帳處理。
8.3.1 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束時,乙方與甲方參加試航(工程作業(yè))的代表應就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果進行協(xié)商并簽署相應的試航(工程作業(yè))文件。
8.3.2 如試航(工程作業(yè))結果有不符合全船說明書及試驗大綱的要求時,乙方應會同甲方代表調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補救,必要時組織再試航(工程作業(yè))。
8.3.3 甲方和乙方對本船試航(工程作業(yè))或再試航(工程作業(yè))的結果發(fā)生爭議時,應盡快協(xié)商解決。如通過協(xié)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辦理。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為不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優(yōu)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
9.1.2 交船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碼頭。
9.2.1 具體交船日期應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書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確報。
9.2.2 當本船試車、試航(工程作業(yè))發(fā)現(xiàn)的缺陷已經(jīng)消除,收尾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所有設備均能正常運轉,所有的備品、備件、工具及規(guī)定的證件、圖紙、技術文件均已點請完畢,本船的技術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說明書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確信本船經(jīng)驗船師檢驗合格,應按時接船。接船時,由甲方雙方委派的代表簽署《交接船議定書》?!督唤哟h定書》簽字之日為正式交接船日期。
交船時,乙方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有關文件:
9.3.1 《交接船議定書》及傾斜試驗報告一式陸(6)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3)份。
9.3.2 按2.2.2款規(guī)定的中國船級社(CCS)頒發(fā)的證書(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質量檢查部門的《質量證書》一式肆(4)份。碼頭試驗、航行試驗(工程作業(yè))報告一式貳(2)份。
9.3.4 外購設備的隨機技術文件、合同證及說明書一式叁(3)份。
9.3.5 備件清單、屬具清單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廠《建造證書》。
9.3.8 完工圖紙叁套,按雙方商定的時間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2.2.款規(guī)定的證書提交甲方。如果證書在交船時未能得到,乙方負責提供認可和簽定的臨時證書,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十(10)天內補交。
在建造期內本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其風險由乙方承擔?!督唤哟h定書》一經(jīng)甲乙雙方簽署,本船所有權轉移歸甲方,其風險同時轉移歸甲方。
甲方應在本船交接簽字后十五(15)日內,將本船移離交船碼頭,如逾期不移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費。
10.1 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內,因受到地震、海嘯、臺風、颶風、暴風、水災、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影響或由于材料設備供應廠發(fā)生類似原因造成船舶進度延期應視為允許的延誤。
10.2 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二十(2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有當?shù)胤ǘú块T證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應以同樣方式通知甲方。
自雙方代表簽署本船《交接船議定書》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間凡屬乙方施工、工藝以及材料、設備質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凡屬甲方操作或保養(yǎng)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由乙方負責修復,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在保修期內發(fā)現(xiàn)屬于保修范圍內的任何缺陷應迅速以傳真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說明損壞和缺陷的性質及程度。該通知的最后有效期為本船保修期滿后7天(若以信函形式發(fā)出則以郵戳為準)。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則上應由乙方安排進廠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發(fā)生屬于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決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人前往確認處理。如乙方不能派人,應在收到甲方電報后五(5)天內電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廠或維修站進行修理或更換機件。如修理或更換項目確屬乙方保修范圍,由甲方提供有關驗船機構的檢驗證明和修理廠發(fā)票,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下的零部件,所有權屬于乙方,由甲方隨船帶給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屆滿前,甲方提出保修時,應由乙方按照本條款第11.1款的規(guī)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線下的保修工程,需要進塢檢查確定,則船進塢后如經(jīng)核實,水線以下確有由于乙方建造質量引起的缺陷的損壞,則進塢費和缺陷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線以下無上述缺陷則進塢費用由甲方承擔。
12.1 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和爭議,都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應將本爭議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都雙方均有約束力。
13.1 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應付款額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簽訂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的變動、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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