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就是作為用工管理的依據,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要處處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規(guī)章制度是將工作任務落實到位的一個重要保障,規(guī)章制度是指導我們進行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據,我們在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可以從哪些角度著手呢?經過閱讀我們對于“停車場規(guī)章制度”的了解更加深入了,您的家庭健康方案可以與朋友分享他們會感激的!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wèi)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guī)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qū)(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guī)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qū)(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yōu)先保證業(yè)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jiān)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xié)調與聯(lián)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tǒng)一安排調度。
3、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guī)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不擅離職守。
5、按規(guī)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fā)票,及時繳交營業(yè)款。
6、負責指揮區(qū)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qū)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qū)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qū)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guī)定》。
2、執(zhí)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guī)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yè)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guī)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準。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guī)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供大家遵照執(zhí)行。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guī)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yōu)先保證業(yè)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jiān)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xié)調與聯(lián)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tǒng)一安排調度。
(3)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guī)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不擅離職守。
(5)按規(guī)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fā)票,及時繳交營業(yè)款。
(6)負責指揮區(qū)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qū)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guī)定》。
(2)執(zhí)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guī)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yè)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guī)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
三、門衛(wèi)管理制度
停車場庫門衛(wèi)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fā)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wèi)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車場庫門衛(wèi)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zhí)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xié)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guī)定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xù),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3)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guī)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注:各車主應自覺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guī)定
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可分為按按月保管與臨時保管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guī)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按按月保管的管理:
(1)需辦理按月保管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按月保管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guī)定),領取按月保管號牌。
(2)按月保管車輛憑號牌停放,按月保管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xù)。
(3)按月保管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按月保管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時保管車輛處理。
(4)按月保管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按月保管區(qū)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時保管的管理:
(1)臨時保管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2)車管員發(fā)放臨時保管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時保管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時保管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3)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時保管費用。
(4)臨時保管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6)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xié)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guī)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按月保管和臨時保管兩種方式,按月保管車輛按月收費,臨時保管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按月保管,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xié)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fā)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xù)。按月保管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xù)。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yè)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guī)定的指導價,并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管理規(guī)定
1、值班室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收費標準、營業(yè)執(zhí)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為了提升富華里停車場管理服務水平,規(guī)范停車場收費員的行為,特擬定一下制度:
停車場收費員屬于商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必須遵守商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度、規(guī)定及財務部相關制度規(guī)定。
1、 當班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言行舉止、儀容儀表,著裝干凈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務第一的宗旨。
2、 每名員工在崗上必須著公司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裝,佩戴工牌,新入職尚未發(fā)放工裝的,必須著同款式衣服,著正裝或商務款式鞋,不可穿拖鞋、涼鞋等。攜帶好備用金投包及崗位記錄本準時上崗工作。收費員必須熟悉停車場收費系統(tǒng)各項操作,準確、快捷的做好停車場收費工作。
3、 停車場收費員實行早中晚三個班次運營機制,具體班次時間以財務部領導通知為準,上下班打卡時間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時間。三班次輪轉基本保證公平,但因個別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數等因素造成個別情況的,收費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表輪轉班次。
4、 停車場收費員工作時間(暫定):
停車場收費員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當天排班在班人員按照法定加班計算,具體計算方式遵照公司相關加班及薪酬制度執(zhí)行。 公司有權在不增加工時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時的,公司與員工協(xié)商,同時予以調整薪酬,如請假或調整班次,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由領班、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請假或調班。
5、 停車場收費員在交接班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相關規(guī)定,由安保人員帶領,走指定路線,交接班時填寫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盡事宜,更換停車收費系統(tǒng)當班人員權限,清點好本班次錢款,將投包袋投入保險箱中。
6、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時準點上下班,如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內,警告處理;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遲到1次/月(10分鐘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半年累計遲到7次者,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如早退(未經任何領導允許情況下),1次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發(fā)現1次/年度,警告處理,2次/年度,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7、 停車場收費員崗上必須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專注于工作,如發(fā)現崗上打瞌睡甚至睡覺者、崗上玩手機、ipad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發(fā)現2次/年度以內的,嚴重警告;發(fā)現2次/年度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收費員在崗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吃口香糖,飲酒(亦不可酒后上崗),崗上閑聊等,如發(fā)現2次/年度,予以嚴重警告處理,如發(fā)現累計2次/年度以上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得離崗用餐的,在請示領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費處內用餐,但需要注重禮儀,不得影響正常收費工作和收費員形象。如收費員被顧客投訴(并查明收費員確有工作錯誤或失職),2次/年度以內,單次嚴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8、 停車場收費員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考核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達到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質崗位,優(yōu)先提供調崗機會,如無同質崗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試用期內,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均經相關領導審批后,離職方可生效。員工不可肆意提前離職離崗,否則視為自愿放棄未發(fā)放全部工資(即勞動所得)。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償其經濟損失部分,并視為員工同意在其未發(fā)放工資內扣除。
9、 停車場收費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如工作有失誤之處,應及時致歉。
10、 停車場收費員必須愛護收費處內各類設備設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設備,妥善保管各類可移動設備,愛護收費處內環(huán)境,保持干凈衛(wèi)生,整潔清新,收費員衛(wèi)生責任區(qū)為崗亭內所有衛(wèi)生及周邊五米范圍內所有衛(wèi)生,如遇無法處理的特殊垃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保潔部處理,否則將對收費員予以處罰。
11、 嚴格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停車費。不得因私免收停車費。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錢款,如發(fā)現此情況并被證實屬實,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立即開除處理,并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當日收費如出現“短款”情況,需由當班人員補足短款額,并寫清短款情況,不得隱瞞。 當收取款出現“假幣”時,如假幣無法被收費處崗亭內驗鈔機識別的,且經財務領導確認為高仿假幣時,該假幣由公司予以處理。否則,出現其他一切假幣,由停車場收費員補足錢款額。
12、 收取停車費開具發(fā)票必須真實準確,不可虛開多付發(fā)票,如發(fā)現此情況,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予以開除處理。
13、 當顧客對停車場收費情況提出異議或疑問時,必須耐心解答顧客問題,做到文明熱情,當顧客問題無法準確回答或不清楚時,不可直接回絕顧客,應主動聯(lián)系領班或主管,予以處理。
14、 地面停車崗亭收費人員,在車輛離場時需核對入場時車輛的號牌,需保持出入場持同卡為同車輛,注意車場內車輛防盜及安全。
1、 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及紀律,脫崗、擅離職守等行為,公司有權直接開除,
解除所有勞動關系。
2、 任何車輛未經公司高層領導審批,絕對禁止未領卡入場及不繳費離場。
3、 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訴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給主管領導;
4、 如有外界單位、媒體、政府部門下訪,嚴禁表達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如遇此情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不可表達其他言論。
5、 收費處內禁止非相關工作人員進入。
6、 收費員團隊應該團結互助,嚴禁內部出現惡意詆毀等矛盾,否則嚴懲不貸。
7、 收費員嚴禁將經營收入數據等相關公司機密泄露給外單位人員,否則一律開除處理。
《停車場收費員管理制度》(暫行)自7月1日起執(zhí)行。公司將制度公示,所有收費員(含新入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制度規(guī)定。如有違反一律按規(guī)定嚴懲不貸。
露天停車場:
1設置固定停車場,白磚鑲出停車位(3×57),畫出車位號;
2每個車位安裝鎖車器(兩把鑰匙:車主一把、物業(yè)一把);
3停車場設置標識牌;
4停車場設置電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時巡檢一次;
5露天停車場免費停車,可避免因被盜、碰撞或刮傷等糾紛;或實行收費30元/月,繳納公眾責任,一旦發(fā)生丟失、被盜、撞壞或刮傷予以保險賠償;
6與車主簽定停車協(xié)議。
地下車庫:
1只限實華園小區(qū)業(yè)主存車,建立業(yè)主車輛電子檔案(門牌號、姓名、工作單位、車名、車號、顏色、聯(lián)系電話、實車照片)
2地下車庫24小時存取,車庫出入口、通道口設置門禁系統(tǒng);車主憑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車輛。
3設置升桿式門禁系統(tǒng),車卡、門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費標準:200元/月,預交半年;
5人執(zhí)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時連倒)負責監(jiān)控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衛(wèi)生管理。
一、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guī)定行駛方向行駛,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二、指揮開出車輛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慢行開出停車場。
三、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fā)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四、夜間應對停放在大廈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登記,以保證車輛的安全狀況。
五、留意進入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一、各物業(yè)處對所管物業(yè)項目區(qū)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guī)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三、各物業(yè)處應熟悉掌握小區(qū)(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yōu)先保證業(yè)主使用車位。
四、負責指揮區(qū)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qū)(大廈)交通、停車秩序。
五、負責對小區(qū)(大廈)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六、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qū)。
七、機動車輛在區(qū)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八、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九、對小區(qū)(大廈)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停車場的規(guī)劃和建設,規(guī)范停車場管理,提升停車服務信息化水平,適應停車需求,維護車輛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設置使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
(二)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
(三)路內停車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紅線以內劃設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四)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
(五)配建停車場,是指與建筑物配套建設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
(六)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儲備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建筑物退縮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規(guī)劃路等設立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第四條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停車場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綜合協(xié)調工作,指導各區(qū)停車場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區(qū)、鎮(zhèn)(街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停車場的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
規(guī)劃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停車場規(guī)劃的編制、落實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審核停車場的規(guī)劃方案并對停車場工程進行規(guī)劃驗收。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建筑工程建設行業(yè)管理。價格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各類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并對停車場的收費行為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門參與停車場規(guī)劃、建設的交通影響評價,對停車場出入口的設置及路內停車位審批提出意見,配合停車站場主管部門做好停車場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國土、園林、環(huán)境保護、工商、稅務、水務、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各區(qū)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安排專項資金,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停車場。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政府可給予優(yōu)惠政策支持。土地開發(fā)利用時,根據規(guī)劃單獨建設或配建的公共停車場,納入公共資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車場,推行停車特許經營制度。
鼓勵利用儲備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縮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規(guī)劃路等設立臨時停車場。
建設和推廣全市一體化智能停車管理與服務云平臺,培育適應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車服務企業(yè)。各區(qū)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創(chuàng)新城市停車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停車產業(yè)化發(fā)展。
政府積極引導停車行業(yè)協(xié)會的成立,鼓勵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自有車位對外開放。
1.車位的使用
1.1車位只限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1.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于車內,如發(fā)生偷失,甲方概不負責;
1.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1.5車位轉租、轉讓、轉賣,車位產權人應提前通知物業(yè)公司,并到物業(yè)公司辦理注銷、變更備案手續(xù);
2.車場管理
2.1車主/駕駛員請按照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進、出車輛,并按照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請勿將車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請勿在非停車區(qū)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2.2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2.3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請勿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2.4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于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2.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2.6遇有涉及社區(qū)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為索償的理由,但物業(yè)公司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2.7車主/駕駛員在確保車輛警報器正常工作的條件下,須將車輛報警器設置靜音防盜,以免引起誤鳴,影響小區(qū)住戶休息;
2.8車輛在停放期間發(fā)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后,由責任人進行賠償,甲方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3.其他事項
3.1保安員為執(zhí)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
3.2停車場24小時開放,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3.3請將車證置于前擋風玻璃左下方,請勿遮擋、移走或轉借;
3.4凡進入停車場的人士均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或設備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yè)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
4.地下停車場感應卡使用規(guī)定
4.1使用感應卡時,需停車將感應卡在讀卡機前紅燈處晃動一下,待擋車器抬桿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時速度通過(感應卡感應距離約50㎝-70㎝);
4.2感應卡僅限于地下停車場出入使用,實行一車一證一卡制,進出地下停車場務必進行讀卡操作,如車輛缺少駛入/駛出的單項讀卡記錄,該車將無法使用該卡再次駛出/駛入地下停車場;
4.3車輛在出入地下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通過欄桿后再進行讀卡,確認擋車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桿砸車;
4.4車主/駕駛員將車停好后,一定要將感應卡隨身攜帶,禁止置于車內,做到車、卡分離,乙方因停車證或感應卡保管不當發(fā)生車輛丟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5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出入停車場時,不經讀卡機讀卡而緊隨前車通行發(fā)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設備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6地下停車場采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fā)生,物業(yè)公司將根據協(xié)議取消其地下停車場使用資格;
4.7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感應卡丟失,請立即電話通知物業(yè)公司保安部,并于24小時之內到保安部辦理書面報失手續(xù),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4.8您的停車期限是由地下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計算機進行控制,因此,請使用人在協(xié)議到期前15日內到物業(yè)公司辦理續(xù)約手續(xù),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協(xié)議期滿后如您仍未到物業(yè)公司辦理手續(xù),該卡號將被電腦自動注銷,停止使用;
4.9地下停車場限高1.8m。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以上就是虎知道為大家?guī)淼?篇《停車場管理規(guī)章制度》,您可以復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語句,也可以下載DOC格式的文檔以便編輯使用。
1、小區(qū)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qū)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藍牙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該按們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qū)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采取24小時值班并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停車場保安人員應對停放車輛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登記。
10、車輛停放后,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業(yè),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1、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公共設備,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物業(yè)公司規(guī)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據停車時間規(guī)定收費。
13、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藍牙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納辦卡成本費,由物業(yè)公司補發(fā)出入卡。
14、若車輛在停放區(qū)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xié)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物業(yè)公司共同協(xié)助調查處理。
15、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對違規(guī)行為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采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guī)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供大家遵照執(zhí)行。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guī)定收取車輛保管費。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yōu)先保證業(yè)主使用車位。4、負責監(jiān)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6、負責對外協(xié)調與聯(lián)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tǒng)一安排調度。(3)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guī)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4)遵守規(guī)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不擅離職守。(5)按規(guī)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fā)票,及時繳交營業(yè)款。(6)負責指揮區(qū)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7)負責對小區(qū)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guī)定。(2)執(zhí)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guī)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yè)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guī)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三、門衛(wèi)管理制度停車場庫門衛(wèi)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fā)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wèi)生。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8、車場庫門衛(wèi)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zhí)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五、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xié)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guī)定(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xù),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3)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4)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7)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guī)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8)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注,各車主應自覺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要無條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處罰。無理取鬧者取消泊位資格,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guī)定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可分為按按月保管與臨時保管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guī)定有所不同。1、摩托車、自行車按按月保管的管理,(1)需辦理按月保管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按月保管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guī)定),領取按月保管號牌。(2)按月保管車輛憑號牌停放,按月保管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xù)。(3)按月保管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按月保管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時保管車輛處理。(4)按月保管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按月保管區(qū)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2、摩托車、自行車臨時保管的管理,(1)臨時保管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2)車管員發(fā)放臨時保管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時保管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時保管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3)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時保管費用。(4)臨時保管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5)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6)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xié)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guī)定1、停車卡的辦理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按月保管和臨時保管兩種方式,按月保管車輛按月收費,臨時保管車輛則計時收費。用戶若要辦理按月保管,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xié)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fā)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2、車卡的使用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xù)。按月保管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xù)。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____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yè)管理公司根據政府規(guī)定的指導價,并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八、值班室管理規(guī)定1、值班室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收費標準、營業(yè)執(zhí)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為加強X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wěn)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xù),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fā)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fā)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tǒng)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fā)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xù),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fā)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規(guī)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地下停車場管理室
責任人:承辦人A、承辦人B、責任單位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副大隊長、主管副大隊長、大隊長、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科長、副支隊長、支隊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一)發(fā)生在衡南縣各縣(市)區(qū)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其它指定管轄、委托的道路交通事故。
1、自行協(xié)商的適用條件: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2、快處快賠的適用條件: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僅造成各方車輛損失不超過20XX元(含)且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機動車無號牌、無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或商業(yè)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無檢驗合格標志;
(2)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或者麻醉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5)車輛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6)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當事人逃逸的。
(1)當事人應在確保安全下采取攝像、拍照、證人證言或地面標記車輛現場位置。
(2)自行將肇事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地方。
(3)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書》或《確認書》,并共同簽名?!兜缆方煌ㄊ鹿蕮p害賠償協(xié)議書》或《確認書》的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4)當事人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書》或《確認書》一同前往快處快賠中心辦理保險索賠。
(5)未自行撤離現場的,報警等候交警部門處理,由交警部門確定當事人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1、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對妨礙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故意制造或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行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協(xié)議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書》、《確認書》或《事故認定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僅僅造成人員輕微傷的傷人事故;
(2)符合以下七種特定情形的財產損失事故(事故中有人員受傷或當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①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xié)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xié)議的;②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④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⑤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⑥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或者麻醉嫌疑的;⑦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承辦人A)處理,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承辦人A接事故報警或接受支隊指揮中心指令到達事故現場。
①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承辦人A將事故勘查車輛開啟警燈并停放于事故車輛來車方向后方示警,同時指揮駕駛人、行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
②證據調查。承辦人A采取現場照相等方式固定事故現場證據。
③撤離現場。當事人拒不撤離現場的,承辦人A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承辦人A應當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由承辦人A及責任單位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lián)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由當事人簽名并交付當事人。
承辦人A或責任單位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①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承辦人A將調解結果記錄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上,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后,交付當事人。
②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或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或者不同意調解的,承辦人A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上填寫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拒絕接收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上予以記錄。
責任單位事故處理中隊每三十日將辦結的簡易交通事故案卷,統(tǒng)一編號,裝訂成冊,報責任單位法制審核;發(fā)現問題,報請責任單位有關領導,責令整改。
適用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由兩名以上的交通警察(承辦人A、承辦人B)處理,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承辦人A、B接到事故報警或接受支隊指揮中心出警指令后,記錄報警內容,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y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
承辦人A及承辦人B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以下工作:
①停放警車于事故車輛來車方向后方示警;設置警告標志和減(限)速標志(白天應當在距離現場來車方向50―150米外或路口處,遇夜間或雨、霧、雪、冰等惡劣天氣,應延長距離)向事故現場方向連續(xù)放置發(fā)光或者反光錐筒。
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④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承辦人A及B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以下工作:
①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相關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fā)生一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②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及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或者《扣押物品清單》。
③現場勘查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①承辦人A及B在事故現場撤除后24小時內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②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案發(fā)地責任單位可以通過發(fā)協(xié)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xié)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
③認為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應當及時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轉為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①需要檢驗、鑒定的,承辦人A、B或責任單位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②尸體檢驗應當在事故當事人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檢驗尸體結束后,承辦人A、B或責任單位應當開具《尸體處理通知書》,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承辦人A、B或責任單位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責任單位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七日內(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二日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①責任單位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責任單位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承辦人A、B或責任單位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①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責任單位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衡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責任單位提交《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
②責任單位應當在事故中死者喪事結束、傷者治療終結、傷殘、財損檢驗鑒定完畢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①責任單位應當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②對需要檢驗、鑒定的,責任單位應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③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責任單位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處理民警在行使職權過正中,有下列過錯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責任:
1、對群眾報案符合條件的案件不進行受理的。
2、違反法定程序作出事故認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處理的。
4、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
事故處理民警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違規(guī)、違法辦理或因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按下列條款確定責任:
1、承辦人故意違規(guī)、違法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xié)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3、大隊集體決定的行為出現過錯的,大隊長為責任人。
4、事故認定經有關領導批準出現過錯的,應追究批準人的領導責任。
1、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規(guī)定,情節(jié)較輕的,由支隊紀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接受被有關當事人安排的娛樂活動或收受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給予記過或記大過;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上述責任人違反制度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1、交通協(xié)管員單獨執(zhí)法或由一名交警單獨執(zhí)法。
2、不及時、認真進行現場勘察和案件調查,影響交通事故客觀公正的處理。
3、報告中未客觀公正反映所了解的全部重要案情,對責任認定造成誤導。
4、執(zhí)法不嚴、執(zhí)法不公,人情案、關系案。案件承辦人員從當事人獲得任何有損職業(yè)判斷的利益,影響公正客觀地作出事故認定,接受事故當事人安排的娛樂活動,收受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防范措施:
1、建立事故處理會議制度、客觀公正認定事故責任。
2、加強監(jiān)督管理,采取內部監(jiān)督、外部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的方式加強對重要崗位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執(zhí)法的嚴肅性、公正性。
3、通過效能監(jiān)察開展明察暗訪進行內部監(jiān)督,嚴格責任追究。
4、設立投訴監(jiān)督電話和意見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查處違反規(guī)定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tǒng)籌、監(jiān)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項目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數據的編號進行系統(tǒng)信息管理,地上車位根據項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采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采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tǒng)、車場管理系統(tǒng)及《經營檔案》信息必須一致,信息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yè)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于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fā)現,不為其辦理續(xù)租手續(xù)。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qū)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xù),再為業(yè)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xù)。
第七條智能車卡的開通,必須持繳費合同、《內部員工車位使用申請表》、《無償使用車位審批表》或《無償使用備案表》其中之一,否則禁止私開車卡。
第八條除公務車輛及經公司批準的無償使用車位的車輛外,嚴禁未交費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
第九條停車場備案工作根據時間要求進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停車場的規(guī)劃和建設,規(guī)范停車場管理,提升停車服務信息化水平,適應停車需求,維護車輛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設置使用、經營管理以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
(二)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
(三)路內停車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紅線以內劃設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四)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
(五)配建停車場,是指與建筑物配套建設的,供機動車輛停放的場所。
(六)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儲備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建筑物退縮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規(guī)劃路等設立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場所。
第四條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停車場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綜合協(xié)調工作,指導各區(qū)停車場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區(qū)、鎮(zhèn)(街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停車場的規(guī)范化、信息化管理。
規(guī)劃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停車場規(guī)劃的編制、落實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審核停車場的規(guī)劃方案并對停車場工程進行規(guī)劃驗收。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建筑工程建設行業(yè)管理。價格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各類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并對停車場的收費行為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門參與停車場規(guī)劃、建設的交通影響評價,對停車場出入口的設置及路內停車位審批提出意見,配合停車站場主管部門做好停車場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國土、園林、環(huán)境保護、工商、稅務、水務、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各區(qū)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安排專項資金,并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停車場。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政府可給予優(yōu)惠政策支持。土地開發(fā)利用時,根據規(guī)劃單獨建設或配建的公共停車場,納入公共資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車場,推行停車特許經營制度。
鼓勵利用儲備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縮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規(guī)劃路等設立臨時停車場。
建設和推廣全市一體化智能停車管理與服務云平臺,培育適應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車服務企業(yè)。各區(qū)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創(chuàng)新城市停車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停車產業(yè)化發(fā)展。
政府積極引導停車行業(yè)協(xié)會的成立,鼓勵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自有車位對外開放。
第二章 規(guī)劃和建設
第六條規(guī)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guī)劃和交通需求狀況,會同交通運輸、建設、公安、國土等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的專項規(guī)劃,納入片區(qū)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
第七條規(guī)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城市建設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會同建設、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編制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并應根據城市發(fā)展、停車需求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
第八條 涉及停車場建設的土地開發(fā),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在土地出讓規(guī)劃條件中應明確配套建設公共停車設施的.內容。
(二)集約利用土地,建設立體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并可進行商業(yè)綜合開發(fā)。
(三)在符合規(guī)劃要求下,可利用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
(四)利用現有停車場建設機械立體停車場的,在不辦理產權證及符合規(guī)劃的條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讓金。
第九條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相關的設計標準和規(guī)范。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標準按照《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28—20__)執(zhí)行,其他停車場參照執(zhí)行。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停車場停車信息系統(tǒng)的規(guī)劃管理。停車場須按照《佛山市智能停車系統(tǒng)建設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進行智能化建設,可采取BOT等建設運營模式,其管理者應向屬地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tǒng)技術方案,完善停車場相關設備,將停車場基礎信息和動態(tài)運營管理信息實時接入全市一體化智能停車管理與服務云平臺。智能停車設備的驗收記錄,作為停車場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建設管理部門根據《關于印發(fā)的通知》(粵建設〔20__〕24號)等相關規(guī)定組織大中型停車場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jiān)督管理,核發(fā)施工許可證,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監(jiān)督工作。
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的停車泊位數量不符合相關配建標準的,規(guī)劃管理部門不予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達到配建標準的,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向規(guī)劃管理部門提交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并說明情況。不符合停車配建規(guī)劃驗收條件的,不予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竣工驗收合格證。
第十一條建設管理部門在審查涉及停車場建設的`初步設計方案時,應審查落實規(guī)劃部門的規(guī)劃設計要點和相關控制指標要求的情況,并進一步征求發(fā)展改革、交通運輸、公安、水務、環(huán)境保護等管理部門的意見。利用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人防工程及兼顧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設置停車場還應征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 設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停車場應當根據國家、行業(yè)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配備照明、通風、消防、排水、防澇、安保、標志、標線等設施,并有管理人員負責其正常運轉。大型公共場所、主要旅游景點應設置殘疾人的專用泊車位。有條件的停車場還應當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經批準建成的停車場的功能。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公安、規(guī)劃、價格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車需求變化,對路內停車位的設置、使用和收費情況進行調整。路內停車位不得在下列區(qū)域設置:
(一)消防通道、無障礙通道。
(二)已建成并能夠提供充足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200米內。
(三)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于6米的。
(四)其他不宜設置路內停車位的路段。
第十四條經營性停車場應當在其投入使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區(qū)或鎮(zhèn)(街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如須變更或者注銷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到原備案單位更新資料,并按規(guī)定向工商、價格、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備案所需的資料有:
(一)符合開辦停車場所需的場地及其使用權證明;
(二)停車場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規(guī)劃條件核查意見(臨時停車場和路內停車位除外);
(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四)稅務登記證;
(五)停車場設施相關資料;
(六)滿足數據接入要求的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tǒng)技術方案和驗收記錄;
(七)停車場管理制度文件、專業(yè)管理人員名單及人員培訓記錄;
(八)機械式立體停車場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證;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備案的范圍和地點經營;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統(tǒng)一的停車場標志牌、標價牌、投訴監(jiān)督電話和停車場管理制度;
(三)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場地整潔,消防通道暢通;
(四)使用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憑證,對進出機動車輛進行檢驗和登記;
(五)指揮機動車輛按順序出入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確保停車場設施正常使用;
(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八)定期清點場內機動車輛,發(fā)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機動車輛,及時向公安管理部門報告;
(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操作人員持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十)采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并加強對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六條 停車場管理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機動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未經批準擅自利用停車場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等經營活動,道路運輸客運、貨運停車場除外;
(三)涂改、轉讓、偽造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停車場經營證照、票據;
(四)已安裝全市通用的的電子收費設施的,不按照規(guī)定存儲和傳送停車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機動車輛停放服務;
(六)違反規(guī)定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七)允許裝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影響安全的機動車輛進入非特定停車場;
(八)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停車場停放機動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機動車輛;
(二)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機動車輛須停放在特定停車場;
(三)停車后關閉機動車輛發(fā)動機;
(四)維護和正確使用場內設備;
(五)按規(guī)定支付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遵守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堅持“用者自付”的市場化原則,逐步減少免費停車位。經營性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jié)價三種定價形式。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應憑營業(yè)執(zhí)照和開業(yè)登記備案回執(zhí)向所在區(qū)價格管理部門申領收費證明。價格管理部門應根據區(qū)域、時段、路內外、室內外、功能、車型等因素,會同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制定分類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經營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并在停車場入口處設置標價牌。標價牌由市價格管理部門統(tǒng)一樣式,區(qū)價格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制。
第二十條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在收取機動車輛停放服務費時應向機動車輛停放者出具本停車場的稅務發(fā)票。停車場經營者無收費證明或不給付本停車場稅務發(fā)票的,駕駛人可拒絕支付機動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并可向價格部門或稅務機關舉報。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撤除路內停車位,不得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不得利用路內停車位從事停車保管以外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 公安部門應依法對道路內違章停車行為進行執(zhí)法查處。同時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舉報違章停車行為。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或相關管理部門接到有關停車場的投訴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按程序做出受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人。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轉送相關部門協(xié)同辦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停車場管理單位因未履行管理職責或違反管理規(guī)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機動車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時,停車場保管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第二十五條 阻礙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營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擅自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停車泊位使用的和擅自劃定路內停車位的,分別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公安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不執(zhí)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停車場建設、管理的單位或個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責令其整改,并可由有關管理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非機動車停車場的相關建設與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使用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各項目可在公共區(qū)域明示此規(guī)定,以此作為對業(yè)主行為的約束。
1、本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車場的車輛及人士。
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服從車場警衛(wèi)及車場管理員的`調度和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停放與通行。
3、本車場范圍內嚴禁加油、修車、洗車等行為。嚴禁煙火,禁止裝載(攜帶)槍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車場。
4、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均有責任保持停車場內各種交通標志設備、設施的完好,如發(fā)生損壞應照價賠償。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駕駛者須嚴格按照本車場的交通指示牌、標志、標線行駛。
6、停放車輛須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劃線范圍內。
7、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出入口、車道、預留車位或其它非停車區(qū)域。
8、使用停車場的人員、車輛應保持停車場的清潔衛(wèi)生,不得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不得將車內雜物傾倒在停車場內,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居住、打鬧、賭博及其它影響本停車場安全和秩序的行為。
9、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已在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無投保車險的車輛如駛入停車場停放,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10、進入小區(qū)專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駕駛者須將車輛停放在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所確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車位,不得在非停車區(qū)域(含通道)停車。
11、車輛停放后,應關閉發(fā)動機、鎖好車窗,貴重物品請不要留在車內,不得在指定區(qū)域以外裝卸貨物或擺放物品;不得在本車場范圍內拍賣、兜售或進行其它停車以外的活動;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活動。
12、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采取適當的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fā)生的問題,對超過有效停車期限的車輛有權阻止進入。對隨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車位的車輛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13、停車場內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由責任雙方負責解決。若有爭議,可報請交通管理部門或管理公司協(xié)調解決。
14、對在本停車場內丟失、損壞的車輛按北京市物業(yè)小區(qū)地下車場管理相關規(guī)定處理,本公司有權在緊急情況下或停放車輛超過車位租賃期(7日)以上進行報警處理。
15、停車卡如有遺失,本公司有權依據記錄核實駕駛者之姓名、住址、駕駛執(zhí)照及車牌號碼,并收取相關費用后,為其重新辦理停車卡。
16、本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及阻止一切違反本規(guī)定相關條款的車輛進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權要求本車場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認可之證據,證明其為有關車輛的車主或有權領取及駕駛該車輛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對上述的管理規(guī)定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并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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