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不打無準備之仗。在平日里的學習中,幼兒園教師時常會提前準備好有用的資料。資料通常是指書籍、報刊、圖表、圖片等。有了資料的幫助會讓我們在工作中更加如魚得水!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幼師資料吧?下面由小編幫大家編輯的《過戶合同(范文六篇)》,供你參考,希望能幫到你。
甲方(賣方/原車主):
現(xiàn)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買方/新車主):
現(xiàn)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擁有的二手車過戶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車輛基本情況
1.甲方現(xiàn)協(xié)議過戶銀灰色五菱興旺一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
2.甲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非法改造、改裝;無遺留經濟抵押(銀行按揭);無未處理交通肇事和違章,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
二、車輛違法處理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所有交通為違法行為全由甲方處理。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所有的違法行為由乙方承擔。
三、車輛價格和付款交接
1.車輛成交價格: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_______元)
2.車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現(xiàn)金支付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_______元)。
四、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無異議簽字生效,有效期至辦結車輛過戶日止。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guī)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 、律師代理李某與重慶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律師結合本案的事實及庭審情況,發(fā)表以下代理意見,敬請法庭考慮并予以采納為盼。
關于李某與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某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 年 月日協(xié)議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等案件事實部分沒有爭議,該案主要爭議在于對 年 月日協(xié)議第三條部分關鍵詞語的理解,即“房屋的產權證”以及“辦理”應當如何理解。
年 月 日協(xié)議第三條約定,“業(yè)主李某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力爭在兩年內辦理完畢,如果兩年內未辦理,賠償業(yè)主李某人民幣伍千元整”。
代理律師認為,
一、“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完畢就應當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辦理齊備,才符合該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04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代理律師將具體的法律依據與理由陳述如下,
1、“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解釋,應當指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的產權”指對房屋這一不動產的所有權,這一所有權應當包括對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這兩方面的權利,那么“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2、我國法律在提到房屋權利或權利證書時,常常是同時提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在理解“房屋的產權證”這一提法時,應當理解為指“房屋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特別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與“房屋的產權”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內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屋權屬”、“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等。
如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xiàn)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第六十二條,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tǒng)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fā)統(tǒng)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p>
3、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是違背本案當事人商品房買賣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根據我國法律,一項商品房的完整權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兩項,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兩項權利的買賣。在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商品房買賣就包括了這兩項權利的買賣,這可以從出賣方已經履行的義務推斷。如果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這違背了當事人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權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沒有直接規(guī)定“房屋的產權證”的具體內容,雙方當事人對這一約定的理解產生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卑凑杖藗円话銓Ψ课莓a權的理解,房屋產權手續(xù)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買受人取得完整的對該房屋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這里的“房屋的產權”應當理解為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二、“辦理”房產證應理解為辦理完結并由房屋買受人實際取得房產證
1、被告認為在與原告的約定中所談的“辦理”應理解為過程意義,而非結果意義,即只要被告著手進行了,就算履行了義務,而不管結果如何,也就是說,在履行“辦理房產證”這一義務上,只要被告在兩年內著手為原告辦兩證即意味著被告合理的履行了義務。我們認為被告的這種理解顯然不符合本協(xié)議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從協(xié)議的上下文的文意傳承上看,“辦理”二字出現(xiàn)在“辦理完畢房產證”的義務約定之后,其目的顯然是對該義務的補充說明,其意義也與前文的“辦理完畢”一脈相承,也就是說“辦理”與“辦理完畢”具有相同的意義。從本協(xié)議的目的上看,是為解決原告久久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其目的顯然是敦促被告盡快為原告辦證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兩證,如果在這里將“辦理”理解為過程意義,則這個協(xié)議的約定兩年期限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過程意義上,被告早在本協(xié)議簽署前就已在為原告“辦理”兩證,只是沒有“辦理完畢”而已,顯然如果僅將“辦理”理解為著手進行,則被告將絕對不可能違約,本合同的目的也就無從實現(xiàn)。從法律規(guī)定上看,“辦理”通常也是從結果意義上加以規(guī)定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根據該司法解釋,商品房的出賣人承擔的辦理兩證的義務應為“在約定的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并使買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02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為2004年,均已超過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的兩年辦理期限。應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2、被告稱在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積極為原告辦理相關手續(xù),即應認為被告遵守了與原告的協(xié)議,而沒有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被告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為原告辦理完畢產權證,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就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原告預交給被告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稅費及其它費用共計 元,而被告給原告的發(fā)票總額僅為 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應退還。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費用,于法無據,對被告而言屬于不當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失,故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返還原告。
綜上所述,代理律師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手續(xù)的辦妥就應當指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按照 年 月 日協(xié)議的約定賠償業(yè)主李某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費用,屬于不當得利,理應退還原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甲方(售車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車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甲方將自有車輛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一輛賣給乙方,乙方支付給甲方價款元(大寫人民幣:),車輛與價款均于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交付;具體協(xié)議如下,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1、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xié)議時均對車身及發(fā)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乙方對該車外觀及內在質量狀況已充分了解。
2、雙方商定該車不辦理過戶手續(xù),但該車所有權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完全歸乙方。
3、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因該車引起的交通事故、交通違章、債權債務、經濟糾紛等一切費用及相關損失,人員傷亡均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4、如在該車交付乙方后,乙方轉賣該車給任何人,因該車所發(fā)生的一切糾紛、賠償等事宜,均與甲方無關。
5、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debasrideb.com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于 年 月 日,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xù),鑒于變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特簽訂以下協(xié)議,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小寫 元整,大寫 年日一次性付清所有金額,從即日 起該公司掛靠管理費由乙方收取。本協(xié)議中甲方保證車輛所有手續(xù)全部真實有效(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輛保險單、車主所簽的`掛靠協(xié)議等),如有欺詐和手續(xù)偽造,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公司名下共有實際數量 輛(打不通車主電話和不來交費的除外)。
一、變更前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原法人代表 承擔(包括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好的,應收和應付款項對外經濟擔保、經營糾紛以及工商、稅務、銀行借貸、合同等一切責任)與變更后的法人代表無關。變更后 公司所發(fā)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
二、原 公司的員工、財產、財務等一切問題都由原法人及負責人 負責承擔,與變更后的新法人 無關。
三、公司變更的法律手續(xù)有(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變更、稅務登記證法人變更、企業(yè)代碼法人變更、道路經營許可證法人變更、銀行開戶許可證法人變更)辦理完畢視為變更。
四、付定金人民幣小寫 元整,大寫 元整
五、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
附:如若甲方違約按公司總價的50%賠償給乙方,如若乙方違約,乙方所交甲方的定金不退。
備注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在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先支付 元整,大寫 元整;后期再支付 元整,大寫 元整。甲方在收到款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乙方第一次付款后,將該房屋的全部鑰匙及相關資料交付乙方,同時乙方即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第五條:相關費用轉讓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凈收益 元整。
第六條: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七條: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包括不被抵押、查封,不被第三人追索),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為了明確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xié)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一、甲方將車主萬虎牌三輪車一輛,牌號:無,發(fā)動機號,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陸千陸百元整,小寫(6000.00元)。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xù)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20xx年月日前所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年月日起)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乙方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xù)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yǎng)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xié)議時均對(車身及發(fā)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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